学科综合考试以专业领域内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为考核范围,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要培养环节之一,对培养质量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考核方式、内容和流程,强化学科综合考试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功能,建立合理的分流机制,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试目的
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学位论文开始前或初始阶段,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是否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学术素养并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而组织开展的综合性考核环节。
二、考试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应包括导师所指定学习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也应包括导师虽未指定、但作为博士研究生应该具备的知识(比如和学科发展前沿、国家重大需求有关),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方案
各专业(二级学科)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在专业学生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专业可委托培养指导小组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开展学科综合考试。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2-3次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活动。博士研究生应根据考试时间要求与自身的学习计划,与导师协商,并及时提出考试申请。考试委员会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至少五名专家组成。
四、考试时间
博士研究生应在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科综合考试。没有特殊原因,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处理。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硕博连读生一般应在转为博士研究生后第二学期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
五、考试成绩评定
学科综合考试完毕,考试委员会应就本次考试内容所涉及的领域、考生对这些领域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考试成绩并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审核无误后,分别签名予以确认。
成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成绩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可申请三个月后补考一次或依据考试方案参加下一次考试。对补考仍不合格者,一般予以退学;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也可由考试委员会提出转为硕士生的建议,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并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六、提交材料
综合考试完成后,全部相关材料应送交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经院主管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存入博士研究生学籍档案。
提交材料:
1、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专业反馈表。
2、《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
3、学科综合考试记录。
4、纸质报告。博士研究生提交的综合考试纸质报告应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简介;第二部分为报告的主体部分,针对某个学术主题展开报告,对该主题的研究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和相关认识等进行深入的评述分析,格式应参照正规的学术论文要求。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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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